2015年9月17日 星期四

中華琉球研究學會章程

中華琉球研究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琉球研究學會(Chinese Ryukyu Study Society,簡稱CRSS;中文簡稱「中琉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促進國人對琉球歷史文化之認識,並推動相關研究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推動對琉球歷史文化之研究。
二、舉辦相關之講座、座談會、研討會等活動。
三、推動其他有助於促進本會宗旨之研究及活動。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 七 條        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經兩位以上之會員推薦,填具入會申請書,並經理事會出席理事一致通過者,得成為本會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並願意贊助本會活動者,為本會贊助會員。贊助會員之資格、申請程序及權益由理事會定之。
第 八 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與決議之義務。
會員經出會處分或退會者,如欲申請復會時,應按新會員入會程序重新提出申請。
會員經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權時,應向理事會提出申請,經理事會審核通過。
第 十 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六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之資格,通過新會員入會之申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八條        監事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顧問人選不以會員為限,其職權由理事會決議之。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會員大會之開會通知得經由網路及電子通訊寄發。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理事長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開會通知得經由網路及電子通訊寄發。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事業費。
二、會員及贊助會員之捐款。
三、委託收益。
四、基金及其孳息。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104626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報經內政部104728日台內團字第1040055876號函准予備查。


2015年9月14日 星期一

吳啟訥:琉球:傳統、價值與國際正義

一百三十五年前,琉球王國遭日本吞併。台灣人理應再度審視這個重大歷史事件:不僅因台灣曾與這個近鄰分享過「琉球」的名字,一起見證過明清構築的中華世界秩序,更因為台灣與琉球同為近代日本征韓、征琉、征台系列擴張政策的直接受害者。

2015年8月31日 星期一

石佳音:盛世危言:當「忠烈祠」變成「神社」

李扁二朝推動的「去中國化」,實質就是「再殖民化/再皇民化」,使臺灣人民認同昔日的殖民者,並從日本帝國主義的視角看待中國和自己。馬英九雖已在位7年,但因他的「外省原罪意識」早被李登輝訓練到病入膏肓,患有嚴重的道德殘障,察覺不到這種自輕自賤作法的不當。因此,馬不但延續台獨教改(課綱微調幅度太小、做得太遲,且馬根本無心堅持),也放任在野的綠營不斷炒作反中、仇中意識。去年的太陽花、九合一,以及今年的反課綱微調,就是台獨推動「再殖民化」工程的成果。

林金源:小恩小怨不能凌駕大是大非

老鷹有時飛得比小鳥低,但小鳥永遠飛不到老鷹的高度。
一個統一、自主的國家之人民,所能享受的尊嚴與自由,雖然偶而會因政府的失能、失德、失政而遭壓抑;但是一個分裂國家或是被殖民地區的人民,長期而言,他們所能享受的尊嚴與自由,永遠比不上前者。換言之,國家自由了,人民才有自由。國家有了尊嚴,人民才享有尊嚴。
綠營名嘴鄭弘儀最近說:當年他父親是日本人,中國抗日是與其父為敵。因此他主張照顧其父心情,不要紀念抗戰勝利。

2015年8月17日 星期一

石佳音:如果鄭弘儀的爸爸是琉球人


台獨為了去中國化,不惜以日本殖民者視角,看待日本挑起的戰爭。不久前,綠營名嘴鄭弘儀說:當年他父親是日本人,抗日是與父為敵,主張照顧其父心情,不要紀念抗戰勝利。
當年美軍基於跳島戰術,直攻琉球,台灣才免於毀滅。如果美軍選擇台灣,那麼「沖繩戰役」的慘劇就會降臨台灣。太平洋戰爭中「沖繩戰役」傷亡最多,平均每位居民遭受50枚炮彈轟擊、至少12萬琉球人死於此役,超過當時人口1/4。最慘絕人寰的是為避免琉球人投降或洩密,日軍不但逼迫平民自殺,還直接屠殺。

林金源:莎韻的故鄉 只剩莎韻?

「蘇迪勒」颱風造成多人死傷,這是天災釀成的悲劇,盼死者早日安息。1938年一位同樣死於暴風雨下的少女,卻被無端炒作至今。她就是泰雅族的莎韻,不知道她是否安息?
8月8日中時大幅報導「泰雅青年尋根,重建莎韻故鄉」的故事。(此類報導亦見諸其他媒體。)事情緣起是:位於海拔1千多公尺山中的「流興部落」,全村族人在1958年配合政府遷村政策,移往宜蘭南澳鄉金岳村現址,「流興部落」就此消失。近年來,部落年輕人興起尋根意念,一方面徒步走回部落原址,另一方面也想重建部落,讓泰雅歷史文化和部落經濟結合。

2015年8月8日 星期六

郁慕明:琉球地位未定,中國有權過問

新黨主席、前立法委員郁慕明以來賓身份出席了本次研討會。郁慕明表示,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及《舊金山和約》內容解讀,「我們反對日、美將琉球做爲軍事基地,再度將琉球捲入外力挑起的戰火與危機之中,嚴重侵害琉球人民的尊嚴和福祉」。郁慕明並表示,基於中國與琉球自古以來建的道義關係,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的同盟國身份,「琉球地位未定,中國有權過問」,「我們本著中國參與討論琉球地位的國際法權利,尊重並支持琉球在地民族决定自身前途的意願和權利」。

2015年8月7日 星期五

張麟徵:從國際法與國際政治看琉球的未來

一、征服已經不能成為取得領土主權的合法行為 雖然依時際法的原則,法律不溯既往。【註】傳統國際法承認國家可以征服取得領土,但這種主張如今已經時過境遷。否則,英法美日德荷葡等國,豈不都可主張保留其在二戰前在世界各地攫取的殖民地?其實國際法是一種高度演化的法律,受國際政治影響巨大,隨著60年代去殖民主義的興起,前述殖民國家陸續放棄了其殖民地,讓後者獲得獨立。日本何可例外?

曾健民:琉獨與臺獨的差異

一、臺獨和琉獨兩相剋
臺獨運動是戰後臺灣各種反抗運動的一種。臺灣的反抗運動,隨著戰後影響臺灣社會歷史進程的基本結構──中國內戰和美國東亞冷戰,以及臺灣資本主義發展等三種要素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反抗運動以七十年代末(1979年)的中美建交和臺灣國民政府與美國斷交(或者,從「臺美軍事協防條約」轉換為「臺灣關係法」)為分水嶺,可以分為前期和後期。

石佳音:如果臺灣是琉球?

一、前言
綠營名嘴鄭弘儀說:70年前,他父親是日本人,而當時中國軍隊在打包括臺灣在內的日本,也就是說與他父親為敵。所以他反對紀念抗戰勝利。

潘朝陽:從東亞地緣政治看琉球


一、琉球在東亞的地緣區位
廣義的琉球群島從東北起而至西南止,包括奄美列島、琉球列島(日人稱為沖繩列島)、宮古列島及八重山列島。 此群島位於東亞「花彩列島」的中環,介於日本和臺灣之間。它東邊是太平洋而西邊是黃海和東海。其西岸是琉球海溝,即中國大陸棚的邊緣。強勁的「黑潮」從臺灣的西岸和東岸北上之後,匯為一條大脈動沿著琉球海溝北上至日本鹿兒島附近而轉入北太平洋。 琉球群島就是太平洋的洋與東海的海的分隔線,是東亞文明的東緣。它的東亞地緣關係,是南北走向的日琉關係和東西走向的中琉關係。其命運就在這個縱橫兩線的十字路口的拉鋸中而擺盪。

照屋みどり:琉球邊野古新美軍基地反對運動的由來與現狀


沖繩戰役70年後的今天,僅佔日本領土0.6%、人口1%的沖繩,卻有著74%的駐日美軍基地集中於此。自1945年沖繩戰役之後,美軍開始在此統治,廣大的土地被美軍接收。沖繩在美軍統治之下,一切以軍事優先,而且由美軍、美國大兵引起的事件、事故層出不窮,沖繩人的基本人權與自治權未獲尊重、認可。為了擺脫如此嚴酷的軍事統治,沖繩人於是轉而寄希望於(日本)和平憲法,渴望著「日本復歸(回歸日本)」。然而,1972年「復歸」雖獲實現,狀況卻非沖繩人所期望。

石原昌英:琉球諸語的衰退與復興


2009年2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世界瀕危語言圖譜」第3版中,公布了日本瀕臨消滅危機的語言有8種;其中6種便是奄美、琉球地區的土著語言(琉球諸語)。本報告就來談談奄美、琉球語言陷入消亡的原因(精神上的殖民地化),以及最近(21世紀)琉球諸語復興(精神上的去殖民地化)的概況。

松島泰勝:政治地位未定地域──琉球



值此戰後70週年,本報告要闡論的是,琉球現在的政治地域──「沖繩縣」是違反國際法的,因此法律地位可以重新爭取。

2015年8月6日 星期四

林金源、石佳音:借鑑琉球命運 省思台灣歷史

70年前今天,美軍在廣島投下第一顆原子彈,日本被迫投降,東亞才露出和平曙光。可惜日本右翼未從原爆災難中學得教訓,戰後美國也被私利蒙蔽,背棄戰時盟國。昔日互為死敵的美日反成緊密同盟。東亞和平曇花一現,隨即被冷戰的詭譎風雲取代。美日先抗蘇聯、再遏中國大陸,戰爭硝煙從未散去。

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琉球:東亞和平的鎖鑰─琉球學者與臺灣學者的對話」學術研討會

琉球古國,華夏天下秩序的一員,因其戰略地位重要,1879年慘遭日本併吞,並成為日本帝國主義事業的起點、對外侵略的棋子。臺灣隨之亦同受其害。